知識産權科普(一)知識産權基礎知識
一、知識産權的概念
知識産權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内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知識産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财産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産品,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
二、知識産權的範圍
作品、專利、商标、地理标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等。
三、知識産權的特征
1、專有性:知識産權為權利人所專有。權利人取得了知識産權以後,除了權利人許可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或使用該項權力,否則就會構成侵權,受到法律制裁。如商标注冊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地域性:指隻在所确認和保護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隻在該國範圍内發生法律效力。3、時間性:知識産權通常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一旦保護期滿,權利即自行終止。知識産權所有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識産權不是永久的,而要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期限為十年,注冊商标保護期限為十年。四、知識産權制度的作用知識産權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權,并受到保護的法力制度,是開發、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一方面知識産權制度調整基于創新所産生的社會關系,保護智力勞動成果,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知識産權制度以公開換保護為初衷,使得優良的智力成果能夠及時為公衆了解,使有價值的知識産品得到普及應用,從而推動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