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科技服務業研究會 2023-10-25 發表于江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58号)、省政府《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繼續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技術研修、技術攻關、技術創新和帶徒傳技等方面的作用。經研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将組織開展2024年江蘇省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現就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推薦申報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實施省級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358号蘇财社〔2011〕186号)和《關于實施2012年省級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70号)規定的申報條件、遴選程序和所需材料組織申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評審标準(試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01号)要求,統一做好本地遴選推薦工作,各市推薦候選單位數不超過4家。省屬企事業單位、在蘇有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國家駐蘇企事業單位,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申報推薦,每個主管部門推薦候選單位數不超過1家;在蘇無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國家駐蘇企事業單位,納入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申報推薦。經省級評審确定的項目須在2025年12月底前達到申報建設目标。今年計劃繼續評選産生10個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10個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培育對象。
二、關于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推薦申報
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88号)規定的申報條件、遴選程序和所需材料組織申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評審标準(試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01号)要求,統一做好本地遴選推薦工作,各市推薦候選單位數不超過6家。省屬企事業單位、在蘇有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國家駐蘇企事業單位,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申報推薦,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候選單位數每個主管部門推薦不超過1家;在蘇無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國家駐蘇企事業單位,納入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申報推薦。各地區、各單位申報參評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候選單位時,其領辦人為“江蘇大工匠”“江蘇工匠”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今年計劃繼續評選産生20個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20個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對象。
三、關于實施“江蘇省卓越技師”培育計劃
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産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結合我省實際,啟動實施“江蘇省卓越技師”培育計劃,分A、B類培育“江蘇省卓越技師”,每年每類100名。人選以高級技師及以上為主,特别優秀的放寬至技師。
A類“江蘇省卓越技師”: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9〕20号)有關規定明确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範圍直接認定,具體人選包括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江蘇技能大獎榮譽人員;獲得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的技師、高級技師;獲得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的高技能人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的選手。每年由各地按分配指标數足額推薦人選100名,跟蹤培養2年,每年每名按1萬元标準補助學費。2024年各地推薦指标分配表詳見附件3。
B類“江蘇省卓越技師”: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人社部發〔2022〕14号),建立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序列。首席技師已列為“新八級工”制度框架下的職業技能等級名稱,為避免概念混淆,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評審标準(試行)的通知》評選的“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更名為B類“江蘇省卓越技師”,評選的标準條件、申報流程和所需材料不變。各地可推薦候選數10-15人;省屬企事業單位、在蘇有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國家駐蘇企事業單位,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申報推薦,候選數不超過2人;在蘇無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國家駐蘇企事業單位,納入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申報推薦。經評審産生100名B類“江蘇省卓越技師”,跟蹤培養2年,每年每名按0.8萬元标準補助學費。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将根據培育對象所從事工作領域、地域分布等情況,首批選取省重點技師學院具體承訓,培訓采用集中培訓與崗位研修相結合的形式組織實施。集中培訓,每年分時段到校現場培訓不少于10天,主要采取專家講座、研讨交流、崗位實操、考察觀摩等形式,邀請省内外該領域知名專家教授講授前沿理論、分組研讨課題攻關、實地觀摩技能工作示範項目和企業等;崗位研修,主要是培育對象結合本職崗位和工作,根據開班時選定課題,在承訓單位教師指導下撰寫和完善研修報告。各承訓單位按學年拟制專項培訓計劃,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審定後,可以結合報名人數獨立開班教學,或根據參訓人員意願插班教學。每學年結束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将對承訓單位組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評估培育對象培訓成果、驗收合格人數,對考核驗收不達标的承訓單位将取消次年度承訓資格。培訓具體實施細則另行通知。
四、關于已建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檢查驗收
2021年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項目(見附件7)建設期已滿,請各項目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财政局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開展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檢查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開展驗收評估工作,其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設區市為單位撰寫項目驗收評估和績效評價報告,加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23年10月底前分别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同時,對2022年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項目(見附件8)開展中期評估,重點檢查項目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及績效産出情況。
五、其他事項
(一)各申報單位、個人的申報材料在确保真實準确的基礎上,要力求清晰、詳實、全面,要對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評審标準(試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01号)中明确的各項目、各評分項的具體标準,逐項對應提供佐證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為加強省财政資金安全管理,申報基地、大師工作室項目的單位要随申報材料提交按要求簽字蓋章的《省級财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見附件6),并對承諾負責,自覺接受監督。
(二)各設區市要抓緊組織所屬縣(市、區)、有關單位開展申報工作,要對本地區推薦申報單位、個人的申報材料做好指導、把關和初審工作,上下聯動提高申報材料質量,切實将優秀項目推選出來。
(三)今年項目建設将區分企業和院校兩個類别進行評選,增加入選建設項目中企業占比數量,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相關企業申報省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
(四)2023年已列入培育對象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五)自2024年起,原“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一次性補助金不再發放。“江蘇省卓越技師”培育經費,由省财政廳根據年度培訓驗收合格人數撥付培育經費到承訓單位所在地财政部門,通過當地财政部門撥付承訓單位。承訓單位要嚴格經費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經費主要用于教學師資、實操耗材、參觀見學以及學員往返交通、餐宿費用等,嚴禁另作它用。
(六)各地以設區市為單位排序後彙總各項目申報書和評審佐證材料(含電子文檔),紙質申報材料要按照項目分類裝盒或裝袋,請于2023年10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逾期未送達視為放棄推薦。
各設區市、各有關單位在高技能人才重點項目推薦申報工作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肅工作紀律,主動向紀檢部門和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告工作并接受嵌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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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
2.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3.江蘇省卓越技師(A類)培育計劃推薦指标分配表
4.江蘇省卓越技師(A類)推薦表
5.江蘇省卓越技師(B類)評選表
6.省級财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7.2021年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名單(驗收評估)
8.2022年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專項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名單(中期評估)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财政廳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