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是指受專利法保護的有效專利權遭到某種違法行為的侵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以生産經營為目的,使用他人的專利方法,或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産品。
二、不構成侵權的情況
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有以下情況的,一般不構成侵權:1、正常使用和銷售:由專利權人制造或經其許可制造的産品出售後,使用或銷售該産品的,屬于合法行為。2、為科學或實驗使用有關專利:為科學或實驗使用有關專利,而且相關工作屬于科研探索的非盈利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3、外國交通工具臨時過境:外國交通工具臨時過境,而運輸工具本身需要使用有關專利的,按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依照互惠原則而不屬侵權。4、依照國家許可或強制許可實施專利: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其權利,促使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推廣應用。如專利權人未充分實施、專利權人有壟斷行為、國家有緊急狀況、涉及公共利益、藥品支援不發達國家、交叉許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