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技術轉移,人們談及最多的是兩類人: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理人。兩者一字之差卻有着不同的概念。科技部關于《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指出,技術經紀人是指在技術市場中以促進成果轉化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等經紀業務,并取得合理傭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技術經理人指的是以科技成果轉化為己任,應用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商業化和産業化,以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為職業的從業者。技術經理人的職責是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在整個科技成果轉化的鍊條中,技術人員、經營人員、投資人、專利代理師、技術經紀人等多種角色相繼出現并發揮各自作用,如何把他們聚合在一起,發揮各自特長和優勢,技術經理人的作用至關重要。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便已有了技術經理人的雛形。當時,随着科技成果的市場交易行為逐步展開,一些科技人員率先走出研究所、實驗室,到市場上推銷自己的科技成果,提出建立科技成果有償轉讓制度。2017年,教育部舉辦首期全國高校高級技術經理人培訓班,首次使用了“技術經理人”這一稱謂。2018年12月5日在北京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對技術經理人制度的建立做出了指導。2019年2月教育部認定了首批47所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使得技術經理人制度多層面落地實施。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提出,培育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建立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提高技術轉移專業服務能力。
雖然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理人都是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但它們之間還是有區别的。